本专科生教育阶段
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校内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伙食补贴、学费减免、“绿色通道”等多种方式的混合资助体系。 1.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 申请方式:每年9月份,学生向所在高校申请。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对象: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申请方式:每年9月份,学生向所在高校申请。 同一学年内,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3.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 资助标准:平均每生每年3000元,各高校可参照本地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分为2000、3000、4000元三档。 资助面:受助学生约占在校学生的20%。 申请方式:每年9月份,学生向所在高校申请。 4.国家助学贷款 1.校园地助学贷款(国家开发银行河北省分行承办,目前仅在省属公办28所高校开办) 贷款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贷款金额:本专科生每生每学年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学年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12000元。 贷款利息: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 申请方式:每年9月份,学生向所在高校申请。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农村信用社和国家开发银行河北省分行承办) 贷款对象:参加普通高考并被录取的河北籍学生。贷款金额:本专科生每生每学年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学年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12000元。 贷款方式:由学生户籍所在地农村信用社县(市、区)联社或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办理。 贷款利息: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 申请方式:每年申请时间在7月15日到10月15日,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登录河北省农村信用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网站(网址http://syd.hee.gov.cn/)或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网站(网址http://www.csls.cdb.com.cn),填写统一的贷款申请表,学生和家长向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申请。 5.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1.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含直招士官)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补助对象: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含直招士官)的高校毕业生。 补助标准:按学费标准补助,本专科生每生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2000元。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补助标准的,按照学费总额和国家助学贷款总额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申请方式:每年9-10月,学生向所在高校申请。 2.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减免政策。 补助对象: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在校生,及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 补助标准:按学费标准补助,本专科生每生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2000元。 (1)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在校生: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补助标准的,按照学费总额和国家助学贷款总额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2)高校在校学生退役复学后:一次性申请复学后学费减免总额,留存学校用于逐年冲抵学费。 申请方式:每年9-10月,学生向所在高校申请。 3.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补助对象:自2016年起,享受城乡低保政策家庭的省属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含36个月)及以上、服务期内考评合格的,对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或助学贷款本金实行补偿或代偿。 补助标准及申请方式:在校期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助学贷款本金,省属高校本专科毕业生每生每年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最高不超过12000元。符合代偿政策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3年,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就业单位和原就读高校审核后,报县级学生资助部门核定,代偿资金于申请次年一次性发放给学生本人。 6.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资助政策 补助对象: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补助标准:按学费标准补助,本专科生每生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2000元。资助周期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 申请方式:每年9-10月,学生向所在高校申请本学年资助。 7.勤工助学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8.“绿色通道” 全日制普通高校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确实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学生入学时,向所在高校申请。 9.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资助对象:当年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的应届高中毕业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 资助标准:河北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河北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 申请方式:高考录取后,学生向所在高中毕业学校提出申请。 10.校内资助 学校利用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的资助资金以及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助资金等,设立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校内无息借款、减免学费等。 研究生教育阶段 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三助”岗位津贴、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等多种方式并举。 1.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普通高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奖励标准: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万元。 申请方式:每年9月份,研究生向所在高校申请。 2.学业奖学金 奖励对象:2014年及以后入学的普通高校中表现良好的全日制研究生。 奖励标准:省级财政按照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元的标准以及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不得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具体标准由学校制定。 申请方式:研究生向所在高校申请。 3.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资助标准: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 请方式:研究生向所在高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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