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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学政策

我市“大学生励志成才”专项资助开始申报

作者:邢台市教育局发布时间:2019-06-12

“大学生励志成才”专项资助工作实施以来,已连续五年圆满完成资助任务,确保了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顺利升入大学,赢得了社会广泛赞誉。为持续做好邢台市“大学生励志成才”专项资助工作,根据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大学生励志成才”专项资助的意见》(邢政字〔2016〕18号)要求,从现在开始 2019年邢台市“大学生励志成才”专项资助项目进行申报。

资金额度及资助标准   

2019年我市“大学生励志成才”专项资助的财政预算资金额度为100万元。根据今年受助学生人数,具体确定资助标准,原则上“一次性”资助,上限为3000元,下限为2000元。

资助对象及程序

(一)资助对象

具有邢台户籍,在我市参加高考,家庭贫困,品学兼优的大学新生,需同时符合以下三项条件:

1.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孤儿学生、单亲家庭学生、父或母残疾或有重大疾病家庭学生;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当年农村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标准;

3.当年被高等院校录取且确定入学的专科及以上学生。

(二)资助程序

今年高考录取工作结束后,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市直属相关学校要及时对符合资助条件的贫困学生做好调查摸底工作。资助程序为:班主任老师推荐---学生填写“大学生励志成才”专项资助申请表---学生出具扶贫手册、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孤儿、父或母残疾等证明材料或由本人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重大疾病证明、医疗费票据---学校组成审核组进行初审并将拟受助学生名单在本校公示7天---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市直属有关学校走访核实---市教育局审批后将资助资金拨付县(市、区)教育局及市直属相关学校。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学校要于8月底将资助金发放到受资助学生手中。

为保证资助工作的精准,市政府将抽调专门人员对各县(市、区)及市直属有关学校受资助学生的情况按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抽查,对弄虚作假的要倒查责任,严肃处理,确保市政府惠民政策的落实。

申报材料及时间

(一)申报材料

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学校需上报的材料如下:

1.邢台市2019年“大学生励志成才”专项资助申请表(附件1)一式三份;

2.2019年邢台市“大学生励志成才”专项资助汇总表(本/专科)一份;

3.拟资助学生身份证或户口本地址页及本人页复印件一份;

4.家庭贫困证明材料原件(或低保证复印件)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重大疾病证明、医疗费票据一份;

5.县市区教育局及市直属相关学校开展家庭走访时,拍摄的能反映受助学生家庭状况的纸质照片1—3张;

6.录取院校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二)申报时间

1.本科批次录取学生2019年8月10日前完成申报。

2.专科批次录取学生2019年8月20日前完成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