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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河北省第八届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6-3-26

关于开展河北省第八届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冀教职成 [2016] 4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局,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省直有关部门,

  为不断促进中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的提高,更好地适应现代科学技术和生产方式变革,系统培养生产服务一线技术技能人才,我厅决定开展河北省第八届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

本届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的基本要求和奖项设置以河北省人民政府下发的《河北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为依据,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印发的《河北省教学成果奖励实施细则》(试行)和《河北省教学成果奖职业教育序列评选方案(试行)》执行。

本届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的评选主旨是鼓励促进中等职业教育一线教师和管理者立足本职工作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努力将现代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创新理论和思维与实际工作相结合,增强教学成果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要求在中等职业教育一线从事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的申报人尊道崇德,爱岗敬业,责任心强、工作勤奋、业绩突出,受到师生或同事的普遍好评。

一、申报材料

申报本届教学成果奖,须提交以下材料:

1.附件1、附件2和附件3纸质材料各一式三份,电子版材料各1份;申报人为中等职业教育一线教师或管理者的,需加报“申报人工作情况简表”(附件4)纸质材料一式三份,电子版材料1份。

2.实用成果报告报送1份(套),教案、课件类成果报送1份,论文、论著、教材(须提交样书)、研究报告类成果报送1份,省立项教学改革成果报送结题报告和鉴定意见各1份,调研报告类成果报送调研报告和被采用情况证明材料各1份,上述申报材料需同时附相关佐证材料1 份、电子版材料1份。

申报材料要装订成册(附件1、附件2、附件3和附件4除外),以便于评审时阅读,首页应为目录,不要加其它封面。所提供的复印件,须经学校或推荐单位审查原件后核准盖章。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退,请自行留底。

上述申报材料要用厚牛皮纸袋装好,每袋限装一项成果的材料,并将《申请书》封面页和袋内材料明细表分别贴于袋的两面。

二、初评推荐

各市教育局、省直有关单位以及各中等职业学校接本通知后,要认真组织做好本地、校(单位)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成果的初评初审和推荐上报工作。各市统一组织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学成果的选拔推荐和上报工作,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单独上报。本届每个单位或学校推荐教学成果最多2个,各市推荐名额为:石家庄、保定各23个,唐山、邯郸、邢台各20个,沧州、张家口、承德各16个,廊坊、衡水各12个,秦皇岛8个,定州、辛集各2个

三、其他事宜

请各市教育局、各单位和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填写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5),并于2016年5月底前将纸质项目汇总表(一式一份)和申报人的纸质材料报送至河北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励评审办公室(河北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石家庄市中山西路449号,1205房间或1230房间)

各教学成果的电子版材料以“第一完成人的姓名”命名,内含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申报人为中等职业教育一线教师或管理者的填写)和其它所需材料。请统一把教学成果的电子版材料和申报项目汇总表于2016年5月底前发送至电子邮箱,申报人请勿单独发送。

联系电话:0311—80787934,0311-66005118

邮    箱:iamwang@163.com

通信地址:石家庄市中山西路449号,河北省教育厅1205房间或1230房间或1224房间,邮编:050051,电话:0311-66005117, 0311-66005113,0311-66005118。

 


      附件下载

附件:1.河北省教学成果奖申请书

 2.河北省教学成果奖申请简表

 3.教育教学研究项目效果实践检验报告

  4.河北省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人工作情况简表

5.河北省教学成果奖申报项目汇总表(中等职业教育)

 

河北省教育厅

2016年3月21日

通知链接地址:http://hvae.hee.cn/col/1252511587208/2016/03/21/145852518647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