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省级骨干和特色专业省级评审工作的通知
冀教职成处函[2016]87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局,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省级骨干和特色专业动态管理办法(试行)》,现将2016年省级骨干和特色专业省级评审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建省级骨干和特色专业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主任:贾海明 河北省教育厅副厅长 评审委员会副主任:刘晶 河北省教育厅副处长 评审委员会委员: 一组(负责石家庄、沧州、辛集市): 孙志河 河北省职业技术教育研究所副所长(组长兼联络员) 魏继钦 邢台南宫职教中心副书记 杨雪飞 廊市教育局职教教研员 二组(负责张家口、承德市): 郎文革 沧州工贸学校副校长(组长) 祝耸立 河北省职业技术教育研究所副研究员(联络员) 冯 磊 保定高碑店市职教中心教务副主任 三组(负责邢台、邯郸、衡水市): 刘凤彪 河北省职业教育发展研究中心主任(组长兼联络员) 贾云秋 张家口市职教中心副校长 高海波 唐山市教育局职教教研员 四组(秦皇岛、唐山市): 张秀奎 衡水冀州市职教中心副校长(组长) 王玉苗 河北省职业技术教育研究所副研究员(联络员) 刘剑利 邯郸市教育局高职处副处长 五组(保定、廊坊、定州市) 冯国强 石家庄市职教中心原副校长(组长) 赵丽宏 秦皇岛市中等专业学校副校长 王 健 承德市教育局职成教研究室副主任 梁贵平 河北省职业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联络员) 二、评审办法 1、省评审委员会根据各设区市教育局对本市已认定三年(从省教育厅发文公布时间开始计算,建设期达到两年半以上至三年。下同)的省级骨干和特色专业的初评情况,对各设区市排名在后15%的已认定三年的省级骨干和特色专业(一般为1-2个)、以及各市新申报的省级骨干和特色专业一并进行现场评审。 2、各评审小组赴相关学校,依据《河北省现代中等职业教育省级骨干专业建设标准》(冀教职成[2013]18号)及《河北省现代中等职业教育特色专业建设标准》(冀教职成[2013]19号)进行严格评审,对经评审达标的学校,评审小组在各校填报的《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骨干专业申报表》或《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特色专业申报表》上写出评审意见,由各组联络员向省教育厅提交,一个专业提交1份《申报表》。评审意见需提出至少三个具体优点和两项具体缺点,并给出总评分数。每个受评专业打分不得相同,要能通过分数排出次序。 3、申报资料的要求与2014年基本相同,参见《关于做好2014年省级骨干、特色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冀教职成函[2014]24号,上河北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网查看,2014年4月18日发布。)。今年评审委员查看申报资料及专业建设的佐证资料仍以电子版资料为主,各有关学校可在评委到达现场时用计算机展示提交。纸质材料每个专业只需填写1份《申报表》,评审小组写出评审意见和总评分数后,由联络员提交到省教育厅。评审的工具资料,由各组联络员到省教育厅职成教处领取。 4、评审小组赴各设区市评审的同时,要负责对地处该设区市的省属中专和定州、辛集市的已认定三年的省级骨干和特色专业进行复审。各组只需抽查所负责地域的省属中专或定州、辛集市的已认定三年的省级骨干和特色专业1个。具体抽查哪所学校的哪个专业,由各评审小组自定,确定后由评审小组联络员及时通知该校。涿州物探学校现不列入省属中专之列。 三、评审时间 原则上在2016年12月20日-2016年12月31日期间开展并完成评审工作。如因某种原因不能按时完成评审,请及时通告并另安排时间,务必在本学期放假前一周完成。具体评审工作线路和时间次序由评审小组与各市教育局商定,我处将把评审小组成员的联系电话发至各市教育局电子邮箱,请各市教育局主动与赴各市的评审小组取得联系,协商评审时间。 四、工作要求 1、希望各有关学校按原有要求,通过信息化手段呈现专业建设资料,为省级骨干和特色专业评审做好准备。各市教育局及相关学校要主动配合评审小组,安排好交通线路及车辆。 2、目前全省有270个省级骨干专业和73个省级特色专业,总量要控制,且无需一定要达到建设300个省级骨干专业和100个省级特色专业的指标,要确保达到标准,保证质量,宁缺勿滥。 3、评审委员差旅费一般回原单位报销,如有不能回原单位报销的评委,其住宿及交通费用由受评学校承担。 4、现场评审要严肃工作纪律,不得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不得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遵守“六项禁令”。 河北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2016年12月19日 链接地址:http://hvae.hee.cn/col/1252511587208/2016/12/21/14823007534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