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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河北省农村信用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简介

作者:南宫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发布时间:2018-06-27

大学学费不用愁 助学贷款解您忧

----河北省农村信用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简介

 

党的十九大提出“要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国家助学贷款作为教育资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中央、国务院运用市场化手段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难问题的重要举措,是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实现教育改变贫困命运的重要保障。

一、农村信用社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审贷流程

1.审贷学生网上系统注册账号,填写基本信息、申请信息,确认无误后在系统中提交申请;从系统中导出申请表打印(加盖公章按清单)及其他资料(见清单)到市教育局资助中心进行资料审核;
    2.市教育局审核资料无误后,从系统中进行“通过”处理,将信息从网上推送给市联社;并定期将收集的材料送达市联社进行贷款审批;
    3.市联社审批通过后,从系统中进行“通过”处理,如果是省外高校,则需要告知学生及时从系统中导出“回执”进行打印,填写盖章后寄回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此时,该申请信息转为“准予贷款”状态,既允许市联社录入合同,也允许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和高校录入回执;
    4.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将省外高校寄来(或者学生本人带回)的回执录入网上系统,省内高校通过网上系统录入回执信息;
    5.市联社与审贷学生签订合同和借据后,将合同信息录入网上系统,确认无误后进行合同生效处理;
    6.合同生效,本次审贷结束。

二、农村信用社助学贷款资料清单

首次申贷学生提交:1.贷款人身份证和户口原件及复印件;2.共同贷款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3.新生带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老生带高校在校证明或学生证及复印件;4.系统导出的贷款申请表(加盖生源地所在村(街道)公章,加盖市教育局资助中心公章或经办人签字);5.加盖就读高校公章的贷款回执单(就读省外高校学生)。

续贷学生:1.贷款人身份证及复印件;2.共同贷款人身份证及复印件;3.高校在校证明或学生证及复印件;4.系统导出的贷款申请表(无需加盖生源地所在村(社区)、乡镇(街道)公章,加盖本地教育局资助中心公章或经办人签字);5.加盖就读高校公章的贷款回执单(就读省外高校学生)。

 

 

南宫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电话:0319-52638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