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教字〔2018〕号
邢台市教育局
关于开展2018学年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有关学校:
为进一步完善国家资助政策体系,确保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8学年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的通知》(冀教资助〔2018〕7号)精神,经财政部、教育部同意,2018年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利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润雨计划部分专项资金,开展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以下简称入学资助项目),资助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赴校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的生活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入学资助项目的资助范围和对象为2018年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资助标准为河北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河北工业大学属省内院校),河北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资助标准须严格按照《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暂行管理办法》(教基金会〔2012〕1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执行,严禁擅自调整标准和范围。
二、此次入学资助项目专项资金是按照2017年教育事业统计中普通高中高三年级学生人数、资助比例和资助标准测算的,对我省62个扶贫开发重点县予以适当倾斜。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资助资金、资助标准和考入普通高校新生等情况,确定各普通高中学校具体的资助人数,并及时通知有关学校。
三、各级教育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入学资助项目的实施工作,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资助条件、优先资助对象和资助程序的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的资助申请和评审工作。建档立卡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和经济困难残疾人家庭的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和2018年春季享受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并考入普通高校的学生应优先纳入资助范围。
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将学生申请表、录取通知书复印件、资金签收单装订成册并保存3年以上备查。
五、2017年入学资助项目结余资金统一结转至本年度使用。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将所有资金在新生报到前全部安排支出,原则上不结转。入学资助项目资金实行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不得与其他资金混合管理使用。任何人、任何单位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抵扣、拖延支付。
六、请各县市区教育局将各县市区《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资助额度分配方案及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相关信息表》(见附件1)报送我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开展针对以往年度项目落实和资金发放情况的专项检查,专项检查报告(模板见附件2)报送市学生资助中心。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将于6月中旬按照资金额度将资助款汇至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请有关单位注意查收。资助工作结束后,请各县市区教育局于9月30日前将《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学生名单表》(见附件3)和《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4)报送我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县市区要对上报数据认真审核,确保准确无误。尤其是学生“录取学历层次”(本/专科)、“录取院校位置”(省内/省外)和“资助金额”(省内500元/省外1000元)匹配对应。
七、因受资助学生未到高校报到注册等原因导致上报学生名单和资金使用情况发生变化的,请各县市区教育局及有关学校于12月10日前,统计本县情况并将《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学生名单变动表》(见附件5)、资金使用变动情况说明报送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相关材料请及时报送电子版,发送至xtxszzzx@126.com(邮件标题为:XX县2018年大学新生入学资助),同时寄送盖章的纸质材料。
联系人:谢卫红、李洪毅,联系电话:0319-2230897。
附件:1.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资助额度分配方案及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相关信息表
2.2017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专项检查报告
3.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学生名单表
4.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统计表
5.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学生名单变动表
6.2018学年邢台市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资金分配表
邢台市教育局
2018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