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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河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救助对象、救助标准及申请步骤

作者:南宫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发布时间:2022-06-23

一、救助对象

当年在我省参加高考并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录取、具有河北省户籍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实行一次性救助。重点在以下困难学生中实施救助:

1.建档立卡家庭(含脱贫享受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城乡低保家庭学生。

3.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4.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5.烈士子女。

6.家庭遭遇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特殊情况导致入学困难的学生。

学生申请时需提交大学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河北省扶贫手册(或低保证等)复印件。

本县本科批次录取学生于20228月1日至8月5日将材料交学籍科;

本县专科批次录取学生于20228月15日至8月20日将材料交学籍科.

二、救助标准

一次性救助标准每生2000-3000元,具体数额由县评定小组确定,主要解决大学新生报到的路费、学校助学金发放前的生活费等。 

三、申请步骤

1.系统提交预申请,学生在系统中填写申请时,请特别注意:申请理由必选其一,补充信息根据个人情况进行选择。

 2.拿到录取通知书后,及时在系统中完善录取信息。注意:只有完善了录取信息的学生,才符合救助对象的要求。

3.外县向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提供相关资料,等待县评议小组的最终结果。